近日,有消息称针对微短剧的“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已经上线,进入试用阶段。要求微短剧各制作机构,投资额在30万(含30万)-100万的微短剧为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由省局终审。微短剧新备案系统目前已经开始可以适用,用于普通微短剧提报。在新系统中,制作机构账号的用户名,要求和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一致。


据海南省广电通知,目前微短剧被分为三类,采取分类分层审核,即“重点微短剧”归广电总局管,“普通微短剧”归省广电总局管,“其他微短剧”归平台管。
而且,在规定中明确要求:“所有播出、引流、推送的网络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