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整治广告市场引证内容乱象、完善监管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指南》提出,广告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广告主也有自己的一本账: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如果没办法在真正的江湖中打败对手,那就为自己量身定制一个“萝卜坑”,然后稳坐其中,自封“坑主”。
于是,消费者不断见识到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细分”标签:地域可以窄到某个商圈,人群可以具体到某种特定生活习惯,时间可以限制到某个促销周期,功能可以聚焦到某个极端测试条件。在这个被精心圈定的“坑”里,人人皆是“冠军”。那些看似权威、精准的表述,比的往往不是产品与服务的真功夫,而是切割市场、创造概念的“小聪明”。
“萝卜坑冠军”往往还需要另一种手法来打配合:“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类广告普遍采用爆炸式字体、醒目色彩高喊“史上低价”“无敌性能”,却将关键的限制条件、除外责任、有效期限甚至设计目标,以肉眼看不清的小字,或者和背景色融为一体的“隐身术”,悄悄藏在广告边角,生怕被消费者看到。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指南》规定,引证广告中使用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或者细分区域“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但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或者相关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应当查验广告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广告引证内容无出处,未对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作出明确表示,或者与其所依据的实验结论、测量结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著作等不一致的,依法不得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从“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到如今的“引证广告乱象”,我国在新经济领域的监管始终沿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规范发展”的路径持续深化。此时规范广告,并非束缚创意,而是为竞争厘清边界:竞争可以激烈,但必须公平;宣传可以精彩,但必须真实。期待经过这场正本清源之后,企业的竞争能从制造“话术冠军”的捷径,移回锻造“产品冠军”的漫漫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