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进行宣判。
法院判决段某需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上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视频,该视频需持续发布30日不得删除;同时,段某需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