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成为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当天,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制度成效”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谢方表示,本案的附条件批准,是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传统服务行业竞争秩序的高度关注。
据介绍,审查过程中,多轮实地调研、数据测算和市场访谈。经审查,分众传媒是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头部企业,市场份额达到50%以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的市场排名位居第二。




